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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资格申领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日期:2011-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省司法厅公告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1年12月8日至15日,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资格申请”栏,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并于2011年12月19日-30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向我办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审验: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我办现场打印);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三)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四)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我办将在申请现场对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为A4规格。

  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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