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购物五种“便宜”拣不得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随着新春佳节的临近,各地市场陆续进入消费旺季,商家又迎来了销售黄金时节。为避免消费者落入不良商家精心设计的节日“促销陷阱”,辽宁省鞍山市消费者协会等发布了一系列的消费警示,呼吁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有关警示进行了汇总,在此向社会发布,提请广大消费者严防商家欺诈。
一是虚假打折。打折让利最能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商家打折促销本在情理之中,但现在这种方式已被一些商家滥用来欺骗消费者。部分不良经营者利用一些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采用先提高原销售价再打折的方式,向消费者“虚晃降价一枪”,用虚假打折的方式欺骗消费者。结果消费者在购买后才发现,其实,这些商品没打折也只卖这个价钱。
二是虚假“特价”。以“特价”为饵,利用“特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上钩,借机将劣质或“三无”商品夹杂其中,兜售出去。消费者在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再去找人时,就有可能发现商家已人去柜空。而且,说是特价,有些商品可能从没卖过,商品的原价根本无法查证。
三是用“有说道”的“买一送一”,迷惑消费者。实际上赠送的那部分商品,并不是与所购买商品相同的商品,而是买大送小,买好送差。
四是用“清仓处理”,掩护次品出手。用清仓处理的方式,用残次品鱼目混珠,把残次品掺杂在清仓处理的商品中,掩护次品商品出手,坑害消费者。
五是反季销售大减价,迷雾重重看不透。这种陷阱,一是商品易过保质期,经营者逃避法定责任,二是放置时间长,不易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有些消费者图便宜,喜欢购买反季商品,留待应季时使用。反季商品买到家后,一般都不能马上使用,要长时间放置,消费者也就不易发现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到消费者真正想使用时,商品都已超过了保修期限,这样,即使使用了不长时间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也不能得到良好的“三包”服务。
在此,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销售旺季,要坚持理性消费,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宣传,不要图便宜,贪低价。在购物时,要算一算到底是不是真的合算,权衡之后再做出购买的决定,以免误入商家旺季消费陷阱,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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