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办理续保须知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提供上一年度的机动车辆保险单; 保险车辆的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并检验合格的行驶证和车牌号; 所需的保险费。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得重新确定。
2、保户应该到哪儿续保手续?
保户可以到上一年度机动车辆保险单的出单地点:保险公司分公司或支公司,
如果保户想换家保险公司继续投保,需要携带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否则不能算为续保。
3、保户享受无赔款优待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
⑴无赔款优待是指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优待,优待金额为本年度续保险种应交保险费的10%。
(2)上年度投保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任何一项发生赔款,续保时均不能享受无赔款优待。不续保者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3)发生事故后到续保时案件未决,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但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后,保户没有责任,保险公司不需赔款,则可补给无赔款优待。
(4)在上一年保险期限内,车辆所有权转移,也就是说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不给予无赔款优待。
4、保户怎样享受无赔款优待?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要求是:
(1)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车辆计算。
(2)上年度无赔款的机动车辆,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相同,但投保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3)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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