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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哪些组织形式?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国有独资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文件、资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
   (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应当作出决定?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保险公司有变更什么事项,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公司分立或者合并;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出资人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如何组成?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专家和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代表组成,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提取各项准备金、最低偿付能力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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