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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终止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专利权的终止,指专利权人获得的专利不再受专利法的保护。

专利权的终止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专利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专利权期限依不同的专利分为下列两种:

1、发明专利:期限为二十年;

2、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期限为十年。

专利权的期限截止于申请日起的第二十年或者第十的的同一日。

二、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而被终止。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专利权的年费。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没有按规定缴足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齐,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超过缴费时间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终止。

三、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

专利权人可以声明放弃已获得的专利权,但权利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自愿放弃权利声明书。

属于第二、第三种因专利权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的,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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