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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利代理机构年检

发布日期:2010-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30号),就本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本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包括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在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参加当年年检。
    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由国防专利局办理。
    香港地区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年检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二、年检内容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是否符合《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年检程序
    为简化年检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今年的年检工作采用网上递交年检材料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一) 专利代理机构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具体时间见每年8月份通知)在北京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 (//eservice.beijing.gov.cn)填写《****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含《****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附加 表》)、《****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含《****年专利代理人年检附加表》)。
(二)我局根据网上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反馈。
(三)反馈结果为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携带以下材料到北京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办理年检手续
1、经专利代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各一式两份;
2、《****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附加表》、《****年专利代理人年检附加表》各一份
3、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一式两份,报告内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在上年度开展工作的情况,如: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情况,担任顾问的企业数量,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重大专利申请或专利纠纷案件的简况及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4、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5、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6、北京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截止到10月31日,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可根据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改正后可于12月25日前将网上年检材料进行修改后重新进行网上提交。

四、年检结果
    年检结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开。
    对年检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停止办理其新的专利代理业务。
    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违法违规的行为,我局将按照《专利代理惩戒规则》给予惩戒。
 
五、其他
    专利代理人年检由专利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中机构内部设置情况一栏中的人数一项,包括非专利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人数。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应当分别认真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工作报告,《****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登记表》和《****年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不得缺项。
    为全面掌握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的情况,建立专利代理资源信息系统,各专利代理机构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应当如实填写《****年专利代理机构年检附加表》和《****年专利代理人年检附加表》并同其它年检材料一同递交到我局。
   去年在北京市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平台(//eservice.beijing.gov.cn)上参加过网上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在线填报时可用去年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今年第一次参加年检的专利代理机构需以单位名义注册新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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