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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期权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股份期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与经营管理者签定合同,承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即股份期权的有效期)按固定的价格(即行权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企业股份。

对于上市公司,授予经营管理者的股份期权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原有总股本的5%和流通股的10%。 股份期权的有效期从股份期权授予日起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8年。股份期权被授予人过期没有行权,则自动失效。股份期权被授予人中,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所获得的股份,在任期间不得转让。离任经审计确认无弄虚作假行为,3年后方可转让其所获得的股份;其他人员行权所获得股份的转让不受限制。

该种持股方式适用于上市公司和计划上市的高科技、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股份公司

行权后获得的股份,属于限制转让的,由企业董事会托管;

股份期权可以继承,但不得转让;

企业送股、配股或拆细股份时,应对尚未行权的股份期权作相应调整;

企业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或者与其他企业合并,应提前告知股份期权被授予人,经企业同意允许股份期权被授予人提前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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