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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发布日期:2007-05-05    文章来源:华律网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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