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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议政不要用大炮打蚊子

发布日期:2011-03-11    作者:孙志强律师
律师议政不要用大炮打蚊子               ----杨金柱律师2011年两会杂谈之十
    作为法律人,我们都知道美国1787年先后参加费城制宪大会的55名代表中有33人为律师或者研究法学的人,正是这批人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三权分立的宪法。美国44任总统中有半数出身于律师,大家熟悉的有:二战时期的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唯一蝉联四届的总统,尼克松1969年当选为美国第37任总统、福特1974年继任美国第38任总统、克林顿1993年当选为美国第42任总统、奥巴马2008年当选为美国第44任总统。
    中国目前有11名律师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有19名律师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其中有港澳律师9人)。相对于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来说,中国律师所占的比例实在少的可怜!但正因为人数的稀少使其显得特别宝贵,中国律师界同仁乃至全体国人对其寄予莫大的希望。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11名律师和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10名律师(指大陆)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议案和提案。如担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湖南秦希燕律师去年提出建议废除刑法第306条的议案和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的四川施杰律师去年提出“醉驾入刑”的提案。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智慧律师在今年的两会上提出了《关于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的建议》。杨金柱已发表2011年两会杂谈之五《禁烟不禁酒的中国式反腐幽默》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本文对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今年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律师提出的“闯红灯应该入罪!”的提案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青年报发表记者马连华的《施杰委员:建议将闯红灯入罪》一文,全文如下:
     “闯红灯应该入罪!”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表示,虽然2010年国家已经将危险驾驶罪的提案纳入刑法,但关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依旧简单,建议将闯红灯也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2010年,施杰委员在全国“两会”上提交了“醉驾入刑”提案,建议国家设立危险驾驶罪,严惩酒后驾车。在这份提案提出之前,国内因酒后驾驶引起的车祸一直居高不下,仅2009年全国查处的酒后驾驶案件就达到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提案提出之后被相关部门迅速采纳,当年8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就增设了“危险驾驶罪”罪名,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法律出台后,酒后驾驶案件明显下降。
  在此基础上,施杰委员提议,闯红灯、吸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违规掉头等行为都应该列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除了醉酒、飙车之外,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非常危险,应该在危险驾驶罪中作出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危险的具体行为作出表述。太笼统的规定对于交通参与者来说,不容易分辨自己是否是交通违法行为,也增加了执法者的执法难度。”
  对此,很多网友质疑闯红灯被定罪太苛刑。但施杰委员调研后发现,绝大多数交通事故是闯红灯造成的,为什么不能对闯红灯行为定罪,非要等教训再次发生?“目前媒体的镜头很少关注那些闯红灯引发的血案,不等于闯红灯行为就不恶劣。现在对闯红灯的处罚仅仅是罚款,对很多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已经不能起到威慑作用了,闯红灯定罪可以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杨金柱做了25年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略有成就,从2002年开始担任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去年10月因为和最高法院大战风车才被免除。杨金柱2001年购买了别克轿车,至今已有10年驾龄,行驶了25万公里。我一看到施杰律师提出的“闯红灯应该入罪!”的提案后就有点恐怖。尽管杨金柱是一个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但每年总有那么一两次闯红灯的违章记录,而且都是无意之中闯了红灯。如果全国人大真的采纳了施杰律师的提案,那杨金柱的车是不敢再开了。
     杨金柱没有看到施杰律师的提案,也就不能对具体的问题发表意见,待以后看到该提案的具体内容后,再和施杰律师进行商榷。
     杨金柱在本文所要说的是:对于施杰律师提出的“闯红灯应该入罪!”的提案以及许智慧律师提出的《关于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的建议》,都给杨金柱一种用大炮去打蚊子的感觉,总觉得不给力。
     杨金柱昨日下午接受了国内某法制报记者的电话采访,将近谈了一个小时。在回答“如果让您当人大代表,您最希望建言的是什么?”,杨金柱用“落实宪法、推动宪政”八个字予以概括。
     杨金柱在采访中说1:在当前中国的特定国情和特殊的政治体制下,一个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后,其政治地位应当定位为“民意代表”,是人民的(即草根百姓)的忠实代言人,绝对不能成为政府的附庸、更不能成为权贵的附庸!律师是天生的“反对者”!惟其如此,才能推动国家的法治进步!
     杨金柱在采访中谈到:杨金柱已55岁,垂垂老矣!已没有去当全国人大代表的愿望和机会,只想用5年时间写完原计划要写的有关律师生涯的几本书,然后用十年以上的时间撰写文革三部曲,为中国文学史留下一部描写十年文革灾难的史诗性的长篇小说。杨金柱希望中国年轻一代律师在未来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大展宏图,“落实宪法、推动宪政”,将中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
      杨金柱在采访中还谈到: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应当是国家宪法的坚定维护者,是宪政民主的勇敢践行者,是推动国家法治进步的呐喊者,是政府的监督者,是草根百姓的代言者及其利益的保护者。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处于夹缝中生存的中国20万律师当前处境之艰难,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应当是十分清楚的。律师们连自身都难保 ,何谈去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们首先应当优先考虑如何维护中国20万律师的整体执业权利,不仅需要抓住典型个案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更需要从宏观上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向全国人大建言献策。这比提出“闯红灯应该入罪”、提出《关于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的建议》更有价值,对推动国家法治进步更有意义。譬如:
     李庄去年“眨眼”入罪,重庆一中院自作司法解释认为《刑法》第306条第2款是行为犯而判李庄入狱。杨金柱在该案二审判决以后拍案而起,以一人之力与重庆公检法大战风车,在博客上撰写10万余字说明李庄无罪,直至征求万名律师签名,要求最高院对《刑法》第306条第2款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作出司法解释。11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们除湖南秦希燕律师提出建议废除刑法第306条的议案之外,其他人均闭口不言,闷声发大财,难道你们真的认为李庄有罪?!李庄一案惊动中国律师界和中国社会,你们今年是否可以提出议案要求最高法院对该案进行提审?是否可以提出议案要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第2款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作出司法解释?是否可以联名提出议案再次要求建议废除刑法第306条?
    朱明勇律师去年办理樊奇杭死刑复核一案,最高法院没有按照和司法部2008年联合发布的规定办案,没有按照去年刚刚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则办案,在没有按照规定“约见”朱明勇律师的情况下维持樊奇杭死刑判决,使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严重受损。杨金柱再一次拍案而起,与最高法院大战风车,惊动中国司法界。难道你们真的认为最高法院无错?你们在今年是否可以提出要求最高法院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则的议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按照规定“约见”律师,维护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中国律师在法院被打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至哈尔滨的女律师在道里区法院被打导致流产。面对此种状况,你们竟然能够心静如水,在今年不提出任何议案维护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
     中国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律师法》成为一纸空文,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质证难的老大难问题始终解决不了,刑诉法正在讨论修改之中,这里面有多少议案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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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准备岂律从文的律师同行,杨金柱多么期盼11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们在其特殊的位置上,为维护中国20万律师的整体执业权利、推动国家法治进步作出你们独特的贡献!这应当是中国20万律师对你们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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