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报告管窥政府采购现状
发布日期:2009-10-27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近日,审计署公布了《54个部门单位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其中显示,政府采购违法现象严重,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部门采购违法现象严重,涉及金额巨大
被抽审部门单位中,违法采购的部门高达14个,即近三分之一的部门存在违法采购现象。这14个部门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计署自己、财政部赫然在列外,城乡住房和建设部、国资委、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事务管理局、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也均榜上有名。
被审计出的违法采购资金高达7.08亿元,违法采购部门所涉金额上亿元也不鲜见,其中财政部的违法采购资金为1.03亿元,教育为1.64亿,中国科学院为2.86亿。
所幸以上还仅是抽查审计结果,倘若是全面审计,估计中央部门政府采购实际违法的现象将更为严重,金额还更巨大。
二、违法采购全程化、多样化
审计结果表明,违法采购可谓是渗入政府采购整个过程的不同阶段。违反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本身违法、违法签订合同等现象比比皆是。
违反政府采购预算方面,主要表现为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擅自改变政府预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过程本身违法方面,主要表现为未按政府采购进行采购、采购方式违法、集中采购项目未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项目未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有利益冲突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虚假投标等。
违法签订合同方面,则主要是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擅自超过中标金额。
这些显然与政府采购法已经实施六年有余的情况相悖。
三、政府采购监管不力
财政部作为我国政府采购的核心监督部门,本应更熟悉政府采购,并以身作则。但从审计结果我们看到,无论是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还是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未依法采用采购方式、乃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超过中标金额等政府采购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财政部可谓一马当先,一应俱全,无所不包,不能不让人哑然。这种情况下,其政府采购监督作用就可想而知了。
审计监督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督之一,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但遗憾的是,审计结果公告中却将财政部上述违法政府采购称为不规范采购,某程度上是对财政部上述行为违法性的淡化,客观上弱化了审计监督的作用。更何况审计署本身政府采购也存在不少违法问题。
审计署与财政部一方面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另一方面本身也是采购人,按常理本应比其他部门在政府采购做得更规范,更完善,但事实却大相径庭,这不能不让人沉思。监督部门如果不能洁身自律,反倒知法犯法,又何谈对政府采购的监督。
上梁不正,下梁歪,有着这样的监管部门,也就不难理解,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仍屡见不鲜,更不难理解,当前政府采购救济要达到有效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不过,此次审计暴露出来的政府采购违法,或许利于财政部按图索骥,主动监管,希望我们能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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