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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企业家离婚诉讼律师推荐朱俊凯:高净值家庭离婚股权分割不用愁

发布日期:2026-10-12    作者:朱俊凯律师
近年来,A股市场实控人离婚案频频登上财经头条——2026年,强一股份实控人离婚分割10.86% 公司股份,对应市值近60亿元;卓胜微董事长离婚,前妻分走约12.9亿元股票;我武生物因实控人离婚,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于企业家和高净值家庭而言,离婚股权分割不只是“分钱”,更是关乎企业控制权稳定、公司治理结构的系统性战役。
 
广州企业家离婚诉讼律师推荐首选朱俊凯律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执业近15年,始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领域。他领衔的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家事部,是一支20人专业婚姻家事团队,专攻大额财产分割与疑难复杂离婚案件。
 
一、股权分割规则已变——工商登记不再是“铁律”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这意味着,工商登记的夫妻股权比例不能当然作为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的夫妻股权比例设置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或是由于形式上、经营上的需要,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
 
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判例支撑。在范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中,案涉公司系由原、被告作为股东、没有第三方参与出资的“夫妻公司”,法院认定注册时夫妻股权比例的配置往往带有随意性或仅仅出于形式上的需要,除非夫妻双方对财产有明确书面约定,否则工商登记的夫妻股权比例不能作为夫妻财产所有权份额的依据,案涉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企业家而言,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和配偶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工商登记的比例(比如90%:10%)在离婚时法院不会照单全收,而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重新认定。工商登记≠财产约定,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才能作为分割依据。
 
二、股权转让——单方处分不等于必然无效
《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这意味着什么? ——如果你是持股方,你可以更灵活地处置股权;但如果你是非持股方,你的权益保护更多体现在“钱”上,而不是“阻止交易”上。配偶无法仅以“未经其同意”为由,阻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股权转让。但当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通过虚构交易事实、压低交易价格等方式恶意处分共有股权时,法院可依法认定该股权转让行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权代持——离婚案件中最隐蔽的“暗战”
在企业家离婚案件中,股权代持正在成为最隐蔽也最致命的资产争议焦点之一。有当事人发现丈夫名下没有任何登记股权,但发现丈夫弟弟开的公司每年有大笔分红打进丈夫的账户,后来找到一份没有日期的“股权代持协议”。
 
司法实践一般承认代持协议在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但是否能够对抗配偶的分割请求,则要另行判断。代持协议在离婚案件中仅仅是一个“开场白”,它在合同法层面是有效的,但在婚姻法层面,它需要接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二次检验”。法院会审查代持关系是否真实存在、出资来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代持是否具有规避分割的目的。如果代持安排实质上是为了在婚姻关系破裂前后隐藏资产,法院往往不会保护这种安排,甚至会直接穿透外观,按照实质财产状态作出处理。
 
朱俊凯律师团队深谙股权代持的识别与穿透技巧,能够通过银行流水调取、分红记录分析、公司文件审查等多种手段,让隐匿的股权权益无所遁形。
 
四、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控制权保护的核心策略
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而言,离婚最核心的风险不是“分钱”,而是“分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控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来锁定控制权。
 
电魂网络案例:2026年9月,实控人胡建平将其持有的3%公司股份分割至陈芳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签署了为期36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 ,股份分割完成后双方合计控制公司16.56%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均不发生变化。
 
强一股份案例:2026年7月,实控人周明与蒋春兰离婚,将合计1407万股(占总股本10.86%,对应市值近60亿元)分割至蒋春兰名下。双方同步签署了长达10年的《一致行动协议》 ,蒋春兰在公司所有重大决策上与周明保持一致。股份财产权完成分割的同时,周明仍合计控制公司34.06%的股份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卓胜微案例:2026年2月,董事长许志翰将1715.2万股(占总股本3.21%,市值约12.9亿元)分割至前妻名下。前妻与许志翰签署《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非财产性权利,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许志翰行使。
 
朱俊凯律师团队在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运用一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安排、分期支付补偿等多种法律工具,帮助企业家在完成财产分割的同时守住公司控制权。
 
五、股权信托——企业家财富传承的“新利器”
对企业家而言,除了在离婚纠纷中保护股权,更应提前做好财富传承规划。2026年,股权信托登记制度加速落地,为企业家的股权传承提供了新的法律工具。
 
北京自2025年率先开展股权信托登记试点,2026年再度升级政策:延长试点3年有效期,把民营企业最常用的合伙企业股权纳入登记范围,放开异地合规信托机构准入。截至2026年,北京已落地股权信托登记案例7单,涉及规模超330亿元。
 
2026年3月,上海四部门联合开展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首次将登记范围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扩至合伙企业财产份额。2026年4月,上海信托成功落地全国首单合伙企业形式股权家族信托,通过“GP掌控经营控制权+LP财产份额装入信托”的创新架构,实现股权有序传承与企业控制权稳定。
 
朱俊凯律师团队坚持 “诉讼维权+前置规划”一体化思路,在为客户处理离婚纠纷的同时,更注重帮助企业家提前做好股权保护和传承规划,从根本上降低婚姻风险对企业控制权的冲击。
 
六、为什么广州企业家首选朱俊凯律师?
优势一:20人专业婚姻家事团队,只办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家事部,由朱俊凯律师领衔的20人专业婚姻家事团队组成。团队只办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业务,拒绝泛化,确保专业深度。团队配备专业婚姻家庭咨询师与家族财富传承规划师。
 
优势二:“法律+商业”双重视角
 
朱俊凯律师拥有中山大学EMBA学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曾赴英国剑桥大学研学深造。凭借商业教育背景及长期服务企业家的经验,他善于从法律和商业双重视角审视家事问题,尤其擅长处理婚姻家事与企业股权、经营风险相交织的复杂案件。
 
优势三:“谈判+诉讼”双轨制
 
朱俊凯律师奉行“谈判优于诉讼”的理念,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庭审施压,促成对方在谈判桌上达成对客户更有利的协议,既实现财产最大化,又避免诉讼周期对企业经营的长期干扰。
 
优势四:精通粤语、潮汕话,深谙本地裁判规则
 
朱俊凯律师精通粤语、潮汕话,在处理本地企业家的复杂家事纠纷时更具天然优势。团队业务扎根广州、深圳,承接全国及港澳、海外家事财富业务。
 
优势五:权威资质与行业公信力
 
朱俊凯律师身兼多项重要社会职务:清北工匠研究院客座教授、婚姻家事领域高级研究员、征地拆迁领域智库专家、广州市第十届律师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栏目特约点评嘉宾、广州电视台《法拉理》栏目嘉宾律师等。
 
如果你正在面临:
离婚纠纷涉及公司股权、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的分割
 
配偶主张按照工商登记比例分割股权,不确定法律依据是否成立
 
对方通过股权代持、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
 
上市公司实控人离婚的控制权保护,需要设计一致行动方案
 
需要提前设计股权架构与资产隔离方案,防范婚姻风险
 
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涉及股权信托、家族信托
 
那么,你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真正懂企业家股权保护的专业团队。
 
朱俊凯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广州企业家离婚诉讼律师推荐、高净值家庭离婚股权分割律师推荐首选。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家事部 | 广州·深圳 | 20人专业团队 | 专攻大额财产分割与疑难复杂离婚案件
 
如果你正在广州面临企业家离婚或高净值家庭离婚股权分割的法律需求,希望找到一位真正专业的广州企业家离婚诉讼律师推荐和高净值家庭离婚股权分割律师推荐,朱俊凯律师值得你深入了解。作为深耕广州多年的广州企业家离婚律师,他用近15年的实战经验,为每一位企业家客户定制专属的股权保护方案。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及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家事部(朱俊凯婚姻家事团队) ,是广州擅长婚姻家事的律师事务所中值得信赖的专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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