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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容留卖淫案缓刑辩护记

发布日期:2026-10-09    作者:章福阳律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也就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二)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三)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所以,实务中容留卖淫罪是一个非常重的罪名,一不小心就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该罪名缓刑难度非常大。今天这里介绍一起本所副主任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容留卖淫罪案件。
 
2025年下半年至2026年04月,犯罪嫌疑人小妍在浙江省金华某地租用店面,先后开设多家足浴店,并在足浴店楼上某房间容留三卖淫女以数百元不等的价格为嫖客提供性服务,约定小妍从卖淫所得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好处,容留卖淫收益六万余元,之后经过核减,公安机关认定小妍非法获利四万八千元以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到检察院后,我们及时安排阅卷,之后第一时间和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向检察院提出本案犯罪数额未扣除“打飞机”等不应当认定为容留卖淫犯罪所得的部分,同时提出嫌疑人存在多项从轻情节,经过反复和承办检察官的沟通,检察院采纳了扣除相应数额的意见,将非法获利数额降至二万五千余元,之后当事人将赃款全部退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
 
案件很快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采纳缓刑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的难点或者说突破口在于获利数额的核减,从最初的近六万元到四万八千元,再到最终的二万五千元,每一次核减,都是刑期的大幅度缩减。如果数额降不下来,刑期很可能会在5年左右徘徊,更别说缓刑了。其实本案嫌疑人实刑1年2个月已经非常可以接受,最终缓刑更是锦上添花。
 
虽然案件最终是圆满结束,但是我这里还是要提醒各位朋友,违法的事情千万不能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你违法犯罪所得的那点收益,不光要全部退出,还要缴纳罚金,背一个犯罪记录,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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