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到手,合同别乱签,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提醒注意这几点
发布日期:2026-09-08 作者:张晓律师
一、30天内必须签,别拖着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应当在30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的签署。超过30天未签的,可能被视为放弃中标或违约。投标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金缴纳等后续程序都是以合同签订为前提的,拖着不签会打乱整个项目进度。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向行政监督部门书面说明,不能单方面拖延。
二、合同必须按招标文件写,不能改
这是最关键的一条。中标合同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来签,不能对合同价款、技术标准、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条款做任何修改。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招投标本身是一个竞争性缔约过程,招标人通过竞争在质量、期限和价款上获得最优方案。如果允许中标后随意改,那前面招标的意义就完全没了。其他投标人被淘汰了,最后中标的却跟招标人私下协商改了核心条款,这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平的。
常见的违规操作有两种。一种是通过“补充协议”变相降低中标价、缩短工期或降低质量标准;另一种是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要求中标人额外捐赠、垫资、承担招标人本应承担的费用。这类约定一旦被认定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最终还是要按原合同执行。
三、不能签“阴阳合同”
有些项目存在两份合同:一份是按规定签的备案合同,另一份是双方私下签的实际执行合同,两份合同内容不一样。这种“阴阳合同”在法律上风险很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私下签的那份跟原合同的核心条款对不上,比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款等方面有明显出入,法院通常会按照中标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程序上还有几件事别忘了
合同签完不只是盖章了事。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合同需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部分项目还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合同主要内容。另外,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合同的签署不是走过场。30天的期限、不得实质性变更的要求、备案公示的程序,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按规矩签,轻则被责令改正、罚款,重则合同无效、中标资格被取消。中标通知书拿到手,不等于可以随意签合同。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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