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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重新调取电子数据?

发布日期:2026-09-08    作者:毕丽荣律师
在刑事案件当中,电子数据包含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音视频、网页记录等,是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的证据种类。很多当事人及家属疑惑,电子数据已经调取过一次,是否还能申请办案机关重新调取?重新调取并非随意申请即可启动,需要满足相应法定条件。
一、原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存在瑕疵,证据效力存疑调取电子数据,依法应当出具调取证据通知书,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作调取笔录、证据清单,固定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以此证明电子数据提取之后未被篡改中华人民共...。 如果调取手续缺失,取证过程没有完整记录,证据提供人未签字确认,属于程序瑕疵。到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检察院、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者重新调取;瑕疵无法补正的,该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二、已调取电子数据内容不全,关键证据缺失实务当中较为常见,办案机关仅截取部分聊天、转账片段,缺少完整上下文,容易断章取义。后续发现涉案账号、设备没有调取,原始存储介质中存在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材料,第一次取证遗漏,此种情形可以依法申请重新调取完整电子数据。
??重要提示:如果平台服务器数据已经到期清除,原始数据客观上已经灭失,则不具备重新调取的客观条件,只能依靠其他在案证据相互印证。
三、电子数据真实性存疑,存在篡改、删除风险电子数据完整性校验值异常,有线索表明电子数据存在删除、修改情况,但原始备份资料仍然可以获取,可以申请重新调取原始版本,核验证据真实性。
四、办案机关主动要求补充调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应当收集的电子证据没有收集齐全,会出具补充证据提纲,通知公安机关重新调取、移送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发现电子证据存在重大缺陷,也可以建议侦查机关补充调取相关材料。
刑事辩护实务提示1、不要仅做口头笼统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现有证据存在何种缺陷、缺失哪些关键内容、该证据对定罪量刑的关键作用,申请才更容易被办案机关采纳。 2、提交申请不等于必然获得准许。原始证据客观灭失的情况下,辩护方只能向法庭提交法律意见,结合全案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3、即便重新调取电子数据,依旧要严格遵守取证规范,调取文书、笔录、完整性校验值缺一不可,否则新调取回来的证据同样存在证据效力问题。
总结:重新调取电子数据,两大核心条件,一是原有电子证据存在瑕疵、残缺,足以影响案件事实认定;二是客观上还能够获取原始数据,二者同时满足,才有启动的可能性。
毕丽荣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咨询电话:1353896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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