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律师谈一起故意杀人案留给我们的启示
发布日期:2026-09-07 作者:李广健律师
(一)基本案情
2018年2月初,被告人孙某游手好闲,与有夫之妇李某(被害人,殁年37岁)通过网络聊天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2019年8月,孙某结识了新女友并致女友怀孕。2019年12月,孙某与李某相约见面后发生了性关系后,便又以有了新女友,且已经怀孕为名向李某借钱1万元,遭到李某拒绝。孙某心生恼怒,先后用手掐、用毛巾勒李某颈部,还用胶带封住李某口鼻部,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孙某将其的尸体掩藏于地下室,后又持李某手机向其家人发微信,说是外出旅游,以掩人耳目。直至其亲属报案失踪后案发。
(二)审理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琐事采取掐、勒颈部的方式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杀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杀人后向被害人亲属虚报假信息,其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认定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孙某以主管上只是吓唬吓唬不想致人死地为名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核准被告人孙某死刑。
(三)南浔律师李广健提醒:
在科技迅速发展和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今天,网络交友也成为日常。但是,网络也存在着虚拟性、无法核实对方真实情况等弊端。不少人沉迷于网络交友,甚至将感情完全寄托在网络上结交的“情人”或者“他人”身上,被网络情人在网络上展示的“魅力”或者花言巧语所迷惑,过于轻信网络中的对方。但是,一旦揭示对方真实面目后,才如梦初醒,悔不当初,但往往为时已晚。本案被害人李某系有夫之妇,本应恪守妇道,但经不住诱惑,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不务正业的被告人孙某,并与之发展为情人关系,将自己置身于危险之地。至案发前,他们已在网上交往近二年,但受害人还是未能识破其真实性情和人品,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湖州刑事律师李广健再次提醒:广大女性女生们,不要轻易在网上交友,更不能被网络恋情所迷惑,千万不要独自线下私自会见异性男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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