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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有因发生冲突也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发布日期:2026-09-01    作者: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恋纠纷,邻里关系以及债务纠纷产生矛盾引发双方发生争吵产生肢体冲突,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只要双方存在真实纠纷,事出有因哪怕有行为过激,也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辽宁沈阳本地刑事实务当中有不少因民间矛盾而起的案件,最终依旧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沈阳刑事律师孟都结合办案经验,梳理清民间纠纷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法律界限。一、事出有因不是寻衅滋事罪的免责盾牌根据寻衅滋事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寻衅滋事一般是无故生事,这种没有起因的惹事行为产生纠纷才能定罪。但在实践当中真实矛盾只能作为基础参考,不能说是完全没有刑事责任。即便冲突上存在民事纠纷,一旦后续行为升级,所使用的手段超出纠纷解决的合理范畴。经过一次和解无效,多次滋扰依然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司法机关办理这类案件,不会只看起因,会重点关注后续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危害后果。二、仍被认定寻衅滋事的典型情形第一种,矛盾发生之后不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诉讼途径,多次到对方住宅或者工作场所吵闹纠缠。在公共场所围堵,引发周边群众围观并且扰乱正常经营与生活秩序。即便根源是因为欠钱催债或者是其他私人恩怨,能够多次破坏公共秩序就存在被认定寻衅滋事的风险。第二种,纠纷已经经过公安调解,当事人仍然进行电话恐吓或者短信轰炸。虽然并没有使用暴力手段,但这种经过制止仍然使用软暴力的情况,也属于司法明确的入罪情形。三、寻衅滋事罪辩护工作要点在侦查阶段,律师要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还原矛盾产生的全部过程,同时收集矛盾产生的原因来证实案件本身就是民间纠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看能否因为案件的轻微程度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阅完卷宗材料需要判断行为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情形,是否真正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对于情节较轻的案件积极和检察机关沟通,看看能不能争取不起诉处理。如果已经具备定罪条件的,结合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等情节,协商出比较轻的量刑建议。在法院阶段,律师可以结合辽宁本地同类案件的判例,围绕案件行为手段以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开展辩论,尽力争取缓刑处理。孟都律师提醒,遇到纠纷应当优先选择合理合法的调解诉讼等途径维权。即便自身占理也不能采取无理的吵闹或者反复纠缠的方式去处理。一旦被以寻衅滋事立案,应当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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