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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济南刑事辩护,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滑莹办案剖析:赵某某诈骗案,刑辩怎样依靠取证实现非典型自首有效认定

发布日期:2026-08-31    作者:滑莹律师
刑事诉讼过程里,自首属于能够对量刑产生重要影响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普通自首、准自首的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形成较为统一的处理思路,但对于行为人已经准备主动投案,尚未抵达办案机关就被侦查人员抓获的情形,是否能够认定主动投案,一直是刑辩实务当中争议较多的难点。很多当事人自身具备投案的主观意愿,却缺少客观证据予以佐证,很容易导致该从轻情节无法被司法机关采纳。济南刑事辩护滑莹律师,在多年执业过程中,处理过多起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就曾遇到这样一起极具参考价值的诈骗类刑事案件。


滑莹律师任职于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主任,同时身兼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济南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项专业职务。长期深耕刑事辩护业务之外,滑莹律师也参与专业法学书籍编撰,相关专业论文被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收录刊载。同时作为电视栏目主讲人参与法治科普工作,也参与过多部普法影视剧的法律内容把关,兼顾实务办案与理论研究,擅长从案卷细节、客观旁证之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案件事实。


在团伙类网络犯罪案件当中,涉案人员归案过程往往错综复杂。本案当事人赵某某,属于某网络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办案机关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对该犯罪团伙实施集中抓捕,团伙内部其余正在实施犯罪的人员全部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案发当时,赵某某正和同案人员 B 在外采购物品,第一时间得知团伙其他成员悉数落网的消息。


获知消息之后,赵某某与 B 二人共同商议,打算先回家收拾个人物品,和家里亲人做好道别,之后前往就近的派出所投案。回到家中,赵某某把准备投案的想法如实告知自己的母亲,得到母亲的支持与认同。在做好思想准备之后,赵某某从家中出门,准备去往派出所,可楼栋周边已经布控有侦查人员,赵某某刚走出家门,便被埋伏的办案人员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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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滑莹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赵某某的辩护人。按照辩护工作的常规流程,接手案件首要工作就是开展会见。在看守所会见环节,滑莹律师逐项核对案件事实,主动向当事人核实全部可以影响量刑的情节。交谈过程中,赵某某向辩护人陈述自己的归案经过,表明自己被抓捕的时候,主观上正是前往派出所投案自首。


但摆在辩护工作面前的现实困境十分突出:赵某某既没有提前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备投案意向,也没有和办案人员进行过任何沟通,被抓捕的瞬间也还没有到达派出所。案卷当中,没有任何现成材料能够印证赵某某口中的投案意愿。如果没有对应的证据支撑,仅仅依靠当事人单方面的供述,该情节很难被办案机关采信,来之不易的自首机会就会直接错失。


面对证据缺失的局面,滑莹律师没有就此放弃该辩护方向。在完成会见之后,辩护人全面细致审阅全部卷宗材料,从海量案卷线索当中寻找突破口,梳理可以印证当事人主观想法的相关线索。锁定线索之后,严格依照刑事法律关于律师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找到知情证人开展取证工作,固定相关证言,把当事人主观投案的内心想法,转化成为可以被司法机关看见、采信的客观证据。


很多人会产生疑问,只是心里想去自首,还没有走进派出所,被抓之后还能算作主动投案吗?结合司法实践来看,自首的认定,不能简单只看有没有完成到派出所报到这一个客观行为,需要综合行为人案发之后的主观心态、客观行动、归案前后的全部细节综合评判。


本案中,现有证据证实赵某某在得知团伙成员全部落网之后,主动和他人商议投案,回家和母亲沟通投案想法,在家人支持之下动身准备前往派出所。一系列客观行为,能够印证其确已作出主动投案的选择,被抓获属于意志之外的客观因素阻碍,并非本人放弃投案意愿。滑莹律师将调取得来的证人证言结合全案事实,完整向办案机关阐述辩护意见,充分论证本案符合主动投案的成立条件。经过辩护人的充分说理,该自首情节最终得到认可,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量刑结果。


这起案件也折射出刑辩实务当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刑事案件当事人的主观想法,隐藏在个人内心,仅仅依靠当事人供述,证明效力相对薄弱。辩护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把看不见的主观心理,通过客观证据进行还原。很多量刑情节,不是当事人说了就算,需要律师主动挖掘线索、固定证据,把事实转化为法律层面能够认可的有效依据。


不少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被抓捕之后,不清楚哪些事实属于对自己有利的量刑情节,也不知道应当如何向办案机关进行陈述。还有部分当事人,具备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缺少证据加持,如果辩护律师没有及时识别、跟进处理,这些有利情节就会被埋没,最终影响案件处理结果。


办理这一类团伙犯罪案件,滑莹律师始终坚持,会见不能只简单核对案情,还要细致挖掘每一处量刑细节;阅卷不能只看定罪证据,也要留意能够证明从轻、减轻情节的碎片化线索。对于辩护观点,不可以只停留在口头表达,要尽可能寻找客观材料作为支撑,让辩护意见有据可依。


除本案之外,滑莹律师办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侵财犯罪、毒品犯罪、传销犯罪等诸多领域,有不起诉的无罪辩护成果,也有二审改判、改变案件定性等多类有效辩护案例。在办案之余,滑莹律师也持续开展理论研究,结合实务案例梳理法律适用难点,撰写专业文章,把办案过程积累的经验沉淀下来,反哺后续案件办理。同时积极参与各类法治宣传工作,把刑事法律知识传递给普通大众,帮助大众厘清法律认知,了解刑事案件办理过程当中的权利与风险。


刑事案件直接关系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每一处事实细节,每一份证据材料,都有可能改变案件走向。辩护律师的价值,就是依托专业法律知识,完整还原案件事实,把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落到实处。面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疑难情节,更需要辩护律师深耕实务,不放过案卷之中容易被忽略的细节,穷尽合法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
文章转自:https://www.zxskyx.com/37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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