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谈:别随便张口要钱!敲诈勒索不是想的那么简单
发布日期:2026-08-25 作者:孟都律师
二、要有吓唬人的行为,让对方心里产生害怕 不是手里握着对方的把柄去要钱,就一定没事。哪怕你手里的事情是真的,比如知道别人偷税、干了坏事,你拿这件事当筹码,逼着对方给钱,不给钱就把事情捅出去,对方心里害怕,为了掩盖事情给你拿钱,这种情况也有可能算敲诈勒索。不过也要分清一种情况,有的人给钱,不是被你吓怕了,只是嫌麻烦、心里有愧疚,愿意花钱息事宁人,这种就不算。就好比捡到别人有纪念意义的私人物品,你开口要一笔很高的感谢费,对方只是不想折腾才给钱,这种情况也不构成犯罪。
三、对方是因为害怕,才把钱给到你手上 光嘴上要钱,对方一分钱没给,就算有吓唬对方的举动,也不会算实实在在拿到钱的犯罪,最多算未遂。举个例子,有人拿曝光隐私要挟对方要6万块钱,对方心里害怕,只转过来3万,剩下的没有给。那么实际拿到的3万和没拿到的3万要分开看待,不能直接把6万全部算成已经拿到手的涉案金额。必须是对方出于害怕,实实在在把钱给到你,才会算作已经得逞。要是对方压根没有掏钱,就不能按照拿到钱的标准来处理。
四、要钱的金额或者次数,要达到一定标准 前面三点全都占了,也不代表直接就构成犯罪,金额或者要钱的次数还得达到法律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全国的立案金额区间是2000元到5000元以上,每个省份会结合当地情况定自己的执行标准。就算每回要到的钱不多,只要二年内实施敲诈勒索达到三次以上,也能构成敲诈勒索罪。现实中有些专门拿差评要挟网店、外卖商家的人,单次索要的钱并不多,但是作案次数多,照样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守住底线。自身权益受损,可以光明正大索要赔偿,但是千万不要靠威胁、恐吓的方式逼迫对方给钱。本来是受害者,最后反倒变成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要是已经遇上这类事情,不管是被别人要挟要钱,不要脑子一热冲动行事,守住法律底线,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分析,不构成针对性法律意见。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 孟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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