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如何追回老公赠与情人的财产?
发布日期:2026-08-23 作者:李广健律师
浙江衡汉律师事务李广健律师咨询电话:13645727755(微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那么,应该如何追回丈夫赠给情人的钱财?下面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案情简介:
当妻子小红发现丈夫小余与情人小玉同居一室,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丈夫还陆续通过现金、赠与礼物、转账等方式,将大量婚内共同财产擅自赠与徐玉某,可查明的财产合计有近300万。小红要求丈夫与其情人返还,遭到拒绝。妻子小红忍无可忍,虽然这些钱是丈夫做生意赚来的,而要平白无故给一个陌生人,更可恨的还是抢走自己丈夫的第三者。于是,妻子小红在咨询专业律师后,不动声色的先固定好无偿赠与的证据,立即将丈夫小余和其情人小玉一起告上了法庭,主张赠与行为无效、返还赠与的财产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院审理: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中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此案中,丈夫小余擅自将近3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小玉名下,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小余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小玉向小红返还300万元。
通过案例说明,我们总结如下: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也无权在共有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与他人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这种婚外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需要强调的是: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有,并不是说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半是男方的,男方有权处置属于他的一半财产。因此,婚外情人应该返还赠与的全部财产,而不应该仅仅返还一半。其次,虽然赠与合同的双方是男方和婚外情人两个人,而男方赠与婚外情人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利益。
因此,妻子可以直接把老公和婚外情人作为被告,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不用和老公作为共同原告来起诉婚外情人。
本案的启示,打官司其实质就是打证据,如果想要能够追回老公赠与给婚外情人的财产,那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建议还是能够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和建议,在准备了充分的证据之后再提起诉讼,才能确保自己的诉讼请求能够被法院所支持。以上是通过典型案例分享给大家,如果您有涉及这一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可以致电或微信13645727755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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