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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推广涉刑:汪国辉律师谈线上兼职刑事风险

发布日期:2026-08-15    作者:汪国辉律师


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众多的线上兼职工作,不少人想利用工作之余的碎片化时间做线上推广类兼职,但这类兼职背后,可能关联隐蔽性极强的网络赌博活动,一旦涉足便可能成为开设赌场罪共犯,汪国辉律师提醒大家,线上兼职需谨慎筛选,勿粗心大意陷入刑事案件。
一、涉赌线上推广有多危险?如今,开设赌场并非像大众固有印象中的那样:麻将馆连接着地下赌场、满天飞的钞票、混乱的环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赌博涉及的开设赌场案愈加频发,很多人不了解网络赌博平台的形式,误以为自己所做的线上推广兼职只是给游戏网站引流,和犯罪搭不上边;也有人了解到了平台的实际盈利方式后,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赌博,单纯的拉客行为就不会涉及犯罪。这两种想法,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都不会得到司法层面的认可。依照刑法中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皆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在具体案件中,办案机关会结合推广覆盖范围,参赌人员规模,累计赌资,行为人在整条链条里起到的作用进行综合判断。就算是兼职收入不多,如果持续引流、吸引较多人员参与,依旧可能会被追诉。
二、别心存侥幸,网赌链条里所有人都会被追查很多人很难意识到行为的严重性,单纯觉得只是帮忙干活。在某地法院发布的案例中,两名被告因为急于还清欠债,运营了一个赌博平台,随着参与人数的增多,他们开始通过线上推广、招代理、建微信群等方式吸引玩家。殷某某成为平台代理之后负责管理微信群,将参赌人员的资金在平台下注,从中赚取提成。赵某东原本只是群里的玩家,看到有利可图,也注册账号成为代理,同样组建微信群赚抽成,两人还找到赵某敏,安排她在微信群发送开奖信息,薪酬定期结算。哪怕已经深入参与的赌博平台的链条运营,几个当事人还觉得自己只是在兼职,因为平台老板不是我,钱也都投注了,所以犯罪就与我无关了。可是现实案件中,尤其现在很多网络赌博案,真正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恰恰是刚才那些做推广做代理,组织玩家、带新玩家的。因为这类案件的侦查工作大多从赌博平台后台数据展开。平台留存的代理账号、上下级关系、充值记录、佣金流水都是线索,尤其是资金往来,层层追溯下来,所有参与推广引流的人员都会被排查。像殷某某、赵某东这类发展玩家、组建社群帮投注拿提成的,还有赵某敏这种长期提供辅助服务赚钱的人员,都会被纳入刑事追责范围。
三、辩护突破口对于这类案件,汪律师有三个辩护突破口:认定从犯、涉案金额、证据缺陷。多数兼职推广人员只是底层参与者,听从平台管理者安排,没有自主决定平台的权限,可以争取认定从犯,争取量刑下调;在核查资金阶段,一定要检查是否所有流水都是赌资,要看有没有资金被重复计算,剔除和赌博无关的资金往来;同时还可以审视全案证据完整性,核对证据链条是否完整、有无瑕疵。主观认知也可以作为延伸辩护方向,如果能证明当事人确实没有识别平台属于赌博网站的能力,就可以结合全部客观行为再进行证据检索和辩护。
四、做好背调,远离风险现在很多网络赌博平台会将自己包装成普通游戏平台,一些年轻人找兼职时往往会放松警惕,不去调查网站的实际运营和获利方式,陷入危险而不自知。所以汪律师想提醒大家一句,找兼职一定要深入了解工作平台,警惕所有要求私下转发链接的行为,保护自身安全。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6-1-286-001,王某等开设赌场案。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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