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瑾言普法|武汉|盗窃罪|刘新律师:离职未注销账号,私自预订机票为何被判盗窃

发布日期:2026-08-13    作者:刘新律师
不少公司在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常会疏忽关闭各类办公系统账号权限,由此引发多起离职人员利用未注销账号侵占单位资产的案件。湖北瑾言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刘新结合《刑事审判参考》典型案例,针对企业离职权限管理疏漏引发的侵财类刑事案件开展普法解读。
一、案件经过
杨某曾任某置业公司管理人员,在办完离职、解除劳动关系次日,明知原公司尚未注销其OA系统登录权限。杨某凭借此前已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登录企业内部订票系统,预订11张公务机票,随后他自行乘坐两张机票出行,剩余八张机票始终未改签、未使用。公司核查账目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杨某在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退还全部未使用机票对应的款项。本案最初由检察机关以诈骗罪起诉,一审法院亦采纳该定性;被告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重新梳理案件事实与法律关系,最终改判杨某构成盗窃罪。
二、该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罪的法律依据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表明,诈骗罪成立的核心要件是行为人实施欺诈手段,使财物管理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主动处分财物。本案中出差审批手续早已完成,杨某不存在伪造材料、欺骗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OA账号可类比办公场所钥匙,公司未及时回收权限,杨某是利用遗留权限登录订票系统。全程没有工作人员被虚假信息误导、自愿处置财产的环节,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杨某明知自身已离职,不再享有公务订票资格,仍暗中利用管理漏洞占用机票资源,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通过秘密手段侵占企业资产,符合盗窃罪的认定标准。
三、盗窃既遂与未遂数额的区分标准
盗窃罪属于结果犯,既遂、未遂的判定核心在于财物是否脱离权利人实际控制、行为人能否独立支配财物。本案中两张机票已由杨某消费使用,对应资金脱离公司管控,该部分金额认定为盗窃既遂;剩余八张未使用机票受平台自动退票规则约束,若未核销使用,款项会原路返还企业账户,单位仍掌握财物控制权,该部分金额认定为盗窃未遂数额。
四、法律风险提示
企业在员工离职交接环节,务必第一时间注销全部办公系统账号权限,完善内部资产管控机制,规避权限遗留带来的财产损失。离职人员切勿心存侥幸,利用未注销账号擅自使用企业资源,私自侵占单位财物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若案发后主动全额退赔,可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五、结语
武汉刑事律师刘新提醒,企业办公账号、内部操作权限是单位资产管理的关键防线,离职账号未及时注销极易发生侵财类刑事案件。企业应当完善离职交接流程,职场人士也需严守法律底线,不能利用企业管理漏洞谋取不正当利益,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刑法,给自己留下终身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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