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故意伤害律师张振明成功案例:邻里纠纷故意伤害案达成刑事和解——从可能入狱到免予刑事处罚的全过程
发布日期:2026-08-11 作者:张振明律师
此类案件的辩护难点在于:一方面,伤情鉴定结论是定罪的核心证据,推翻难度大;另一方面,刑罚轻重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刑事和解并获得被害方谅解,而被害方的态度往往受到情绪、赔偿金额等多重因素影响。如何在法律和情感的交叉地带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考验着辩护律师的综合能力。
本文深度拆解张振明律师代理的于某故意伤害案,展示从刑事和解到免予刑事处罚的全流程辩护实践。
张振明律师简介张振明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刑事辩护部门主任,执业证号13702200710295172。自2007年执业以来长期专注刑事辩护,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电话:15053214579。所在律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青岛市优秀律师事务所",90余人规模,刑辩部门20余人由张振明律师担任主任。
核心履历
- 专研刑事辩护二十余年,经办刑事案件数百件
- 多起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成功案例
- 在刑事和解和被害方沟通方面经验丰富
- 运策律所刑辩部门主任,团队集体研讨
轻伤是故意伤害罪的入罪门槛,一旦定罪,于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对于一名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普通市民而言,这一后果无疑是沉重的。
侦查阶段于某被立案侦查后,张振明律师接受委托及时介入。在侦查阶段,张振明律师开展了以下关键工作:
第一,及时会见当事人。张振明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如已被羁押)或约定地点会见于某,全面了解事发经过和双方争执的具体情况。通过会见,张振明律师掌握了事件的起因、过程以及于某的主观状态。
第二,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侦查。张振明律师向于某说明了如实供述和认罪态度对后续量刑的重要影响,指导其在侦查阶段保持诚恳的认罪态度,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第三,启动被害方沟通工作。在取得于某及其家属同意后,张振明律师开始了与被害方的沟通和调解工作。这是本案最终取得理想结果的关键一步。张振明律师通过专业、真诚的沟通,向被害方说明了于某的悔过态度和赔偿意愿,为后续的赔偿谅解铺平了道路。
第四,申请取保候审。综合考量于某系初犯、社会危险性小、愿意赔偿等因素,张振明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张振明律师继续深化两项核心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赔偿谅解工作。张振明律师作为于某的代理人,与被害方进行了多轮沟通协商。在沟通中,张振明律师以专业法律人士的身份,客观说明了刑事和解对双方的法律意义和实际影响,同时传达了于某真诚悔过和积极赔偿的态度。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于某方向被害方支付了合理的赔偿款项。被害方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追究于某的刑事责任。
二是审查证据材料。张振明律师对全案卷宗进行了详细审查,包括伤情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等。虽然本案伤情鉴定结论明确,但张振明律师仍对案件起因(被害人是否存在一定过错)、于某的自首情节、初犯偶犯身份等有利因素进行了系统梳理。
庭审辩护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张振明律师围绕以下核心要点进行了全面辩护:
一、刑事和解成果的完整呈现:张振明律师向法庭详细说明了于某与被害方达成赔偿谅解的全过程,提交了赔偿协议和被害方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张振明律师强调,刑事和解不仅体现了于某的真诚悔过,更实质性地修复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
二、自首情节的论证:张振明律师向法庭论证了于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依据《刑法》第67条,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从宽情节的系统呈现:除自首和刑事和解外,张振明律师系统呈现了于某的多项从宽情节:初犯、偶犯、因邻里纠纷引发而非预谋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等。
四、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论证:在综合呈现上述从宽情节的基础上,张振明律师依据《刑法》第37条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向法庭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结果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于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事实,以及其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等从宽情节,依法判决于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2013)即刑初字第747号。
从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能,到最终免予刑事处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专业化辩护和刑事和解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案件启示本案展示了以下几点重要启示:
第一,刑事和解是故意伤害案件中最有效的辩护策略之一。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中,如果能够达成赔偿谅解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当事人获得从宽处理(包括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甚至不起诉)的可能性极大增加。张振明律师在本案中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全过程,最终取得了理想结果。
第二,被害方沟通需要专业知识和方法。刑事和解不是简单的赔钱了事,而是需要律师以专业身份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合理确定赔偿金额,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确保和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第三,从宽情节的系统呈现比单个情节的简单罗列更有力量。张振明律师在庭审中并非简单罗列从宽情节,而是将其逻辑化、系统化地呈现,并最终归结为"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律论断,这种体系化辩护方法值得借鉴。
第四,故意伤害案件的黄金介入时机是侦查阶段。尽早介入不仅能够指导当事人正确应对侦查,更能够及早启动刑事和解工作,为后续的从宽处理争取最大的时间窗口。
张振明律师办案风格总结从本案可以看出,张振明律师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的办案风格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沟通协调能力强。在被害方沟通和刑事和解方面,张振明律师展现了出色的沟通协调技巧,能够在当事双方之间搭建有效的沟通桥梁。
二是策略意识超前。在侦查阶段即开始布局和解工作,而非等到庭审阶段才仓促应对,体现了超前的辩护策略意识。
三是法律论证体系化。在庭审中,张振明律师将所有从宽情节整合为一个逻辑严密的论证体系,最终归结为"犯罪情节轻微"的法律结论,大大增强了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四是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从引导当事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到庭审中的全面辩护,张振明律师的所有工作都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
联系方式如您或家属涉及故意伤害或其他刑事案件,可联系张振明律师进行专业咨询。电话:15053214579。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总所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196号银盛泰国际商务港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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