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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纠纷典型案例解析——从真实案例看施工方的权利保护路径

发布日期:2026-07-30    作者:闫彬彬律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纠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最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竣工验收直接关系到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否成就、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等核心利益。近年来,郑州地区建设工程项目快速增长,因竣工验收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文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解析竣工验收纠纷中的判决逻辑和实务启示,帮助施工方了解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利。
一、案例一:发包方以质量问题反诉索赔1200万,法院仅支持150万
1. 基本案情
案号: (2023)豫0191民初***号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某施工企业(承包方)与某建设单位(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某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向发包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以"工程质量存在多处缺陷"为由,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同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施工企业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发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发包方提起反诉,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请求施工企业赔偿质量修复费用1200万元。
2.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 发包方拒绝验收的理由是否成立
  • 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
  • 质量修复费用的合理金额

3. 法院审理与判决
郑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了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
  • 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合格,不存在结构性安全缺陷;
  • 部分装饰工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包括墙面抹灰层空鼓、局部防水层渗漏等问题;
  • 质量瑕疵的成因并非全部由施工方造成,其中部分问题与发包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指定材料有关。

法院根据鉴定结论,认定:
  • 工程质量瑕疵的修复费用经鉴定为150万元,而非发包方主张的1200万元;
  • 其中部分质量问题系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100万元;
  • 发包方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

4. 律师点评
这个案例揭示了竣工验收纠纷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验收或拒付工程款,不能仅凭口头主张,必须承担举证责任。 发包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确实不合格,且质量问题系承包方原因造成。
在本案中,发包方反诉索赔1200万,远超实际质量修复费用。这说明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手段拖延验收、拒付工程款的策略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不能得到全额支持。施工方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当积极申请工程质量鉴定,通过鉴定结论来还原事实真相。
5. 实务启示
  • 面对发包方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验收,施工方不应消极等待,而应主动申请质量鉴定
  • 质量问题的成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归责于施工方
  • 发包方的反诉金额往往远超实际损失,但法院以鉴定结论为依据进行裁判

二、案例二:工程结算争议2000万,竣工验收资料成为胜败关键
1. 基本案情
案号: (2024)豫0182民初***号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结算纠纷
某建筑公司(承包方)承接了郑州某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与单价合同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文件。发包方在验收过程中提出了多项异议,双方对结算金额产生重大分歧,争议金额达2000万元。
发包方主要主张:
  • 部分签证单未经发包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不应计入结算;
  • 施工过程中存在"黑白合同"问题,应以备案合同为准进行结算;
  • 工程存在质量缺陷,要求扣减相应工程款。

2. 争议焦点
  • 竣工验收是否合格
  • 签证单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 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
  • 发包方拖延验收的法律后果

3.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在审理中重点审查了以下问题:
关于竣工验收: 法院查明,承包方确实已经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且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已经实际使用了部分工程。根据司法解释第九条,法院认定工程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关于签证单: 法院逐一审查了争议签证单。其中,有承包方授权代表签字且有监理确认的签证单,法院认定有效并计入结算金额;仅有施工方单方签字而无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签证单,法院未予采信。
关于黑白合同: 法院认定双方确实存在两份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以中标合同(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最终,法院采信了承包方主张的结算金额,支持率达85%。
4. 律师点评
这个案例的核心启示在于:竣工验收环节的资料管理和证据保全,直接决定了结算纠纷中的胜败。
在本案中,承包方之所以能够取得85%的支持率,关键在于:
  • 保留了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提交记录
  • 签证单有规范的签字确认流程
  • 能够证明发包方已经实际使用工程(构成"视为验收合格")

相反,部分签证单因缺乏发包方签字确认而未被采信,说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证据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5. 实务启示
  • 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交必须留痕,保留发包方签收记录
  • 签证单的签字确认程序必须规范,要有发包方授权代表或监理的签字
  • 发包方实际使用工程的,施工方要及时固定证据
  • 涉及黑白合同的,以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三、两个案例的共同启示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郑州地区竣工验收纠纷中施工方权利保护的核心要点:
表格
保护要点具体措施法律后果
验收报告提交留痕书面提交+签收记录/EMS/公证确定竣工日期,启动付款条件
质量鉴定主动申请对发包方质量抗辩及时申请鉴定还原事实,限制发包方索赔金额
签证资料规范管理签字确认流程完整结算时有效计入
擅自使用证据固定照片、录像、公证视为验收合格
结算文件及时提交书面提交+签收+催告防止发包方拖延结算


四、结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纠纷的核心是证据。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环节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是保护自身权利的根本。遇到竣工验收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
关于作者: 闫彬彬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510712972,法律+造价预算复合型专业背景,专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款追讨、工程造价鉴定、执行回款等领域,累计代理标的超20亿元,连续两年获盈科全国优秀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联系电话:13733169932。律所地址:郑东新区榆林北路36号绿地双子塔南塔55层。
案例声明: 以上案例均为律师本人亲办的真实案件,案号尾数已依法脱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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