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张洪强律师成功办理外汇期货投资诈骗案:将罪名由诈骗罪改变为非法经营罪
发布日期:2026-05-30 作者:张洪强律师
济南专业外汇、期货犯罪律师张洪强,专注于外汇、期货、现货等网络投资犯罪研究,成功办理过多起外汇、期货、现货网络投资犯罪成功案例,办理的某虚假外汇平台诈骗案,涉案金额过亿,成功为嫌疑人争取到不起诉无罪,办理的某现货期货投资诈骗案,将诈骗金额降低了7000余万,著作《外汇犯罪研究—虚假外汇投资诈骗案如何争取最轻处罚》、《虚假投资理财诈骗案办案技巧指导——诱骗他人在虚假平台上进行期货、股票、外汇等交易定性研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办案技巧指导—如何争取无罪和罪轻处罚》、《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无罪攻略》等,为办理诈骗罪案件提供有效的办案指导。
张洪强律师,现在是北京市京师(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刑事辩护部主任,根据新京报的报道,他在2024年12月当选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华东区刑事委员会的副主任,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已经是资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有着深厚的造诣,委托张洪强律师做辩护人的客户有某市的副市长、有某国企的副总、有某世界500强上市公司ceo,甚至有法官涉嫌刑事犯罪也委托张洪强律师,这些有一定身份、社会地位和法律知识的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能委托张洪强律师作为他们的辩护律师,足以说明张洪强律师的辩护能力、专业能力得到了涉案副市长、法官、上司公司ceo等人的认可,很多外省的嫌疑人因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慕名来到济南委托张洪强律师,自律师执业以来,张洪强律师办理过海口、兰州、岳阳、温州、南宁、成都、甘肃天水、甘肃陇南、吉林、辽宁、深圳、广州、河南新乡、许昌、商丘等众多外省刑事犯罪案件。
张洪强律师处理的一起涉案金额超900万元外汇、期货投资网络诈骗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将嫌疑人逮捕,最终在起诉时,检察院采纳了张洪强律师意见,将诈骗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罪名改变,会大幅降低嫌疑人的刑期。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没有原油交易资质和原油交付能力的情况下,于2016年11月,在广东省某市注册成立广东省某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为实际控制人。2017年4月,A公司与香港某有限公司签订会员协议,A公司成为香港某有限公司A999号代理商会员单位。A公司负责招揽客户到香港商品某交易平台投资期货原油,并向香港某公司缴纳保证金,双方约定客户交易手续费由A公司与香港某公司按照双边万分之十六分成,客户亏损90%归A公司所有,10%归香港某公司所有,客户盈利从A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
公司员工由低到高均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话务员、组长、经理和老板,老板为张某。
后其招募被告人梁某为石家庄分公司负责人,并招聘100余名人员为公司话务员。
被告人张某向话务员提供大量客户手机号码,要求话务员假冒炒股软件“同花顺”的工作人员利用设计好的“话术”拨打电话将客户添加为微信好友,后将客户拉入股票交流微信群,由组长等人在群内假冒“分析师某某”向客户推荐股票,话务员在群内当托负责造势,烘托老师实力,进而引导客户在“国际商品贸易场”平台内入金炒原油。后话务员拨打多次回访电话,客户若有入金意向,话务员将该客户交给组长,由组长将客户拉入实盘群,组长冒充“分析师助理”帮助客户开户入金,并协助造势,经理冒充“分析师彭某某”、“实盘分析”指导客户买进卖出,在平台炒原油。被告人在群内发布的股票、原油信息均来自网络,公司所有人员均无炒股、炒原油的专业知识及资质。截至2018年5月案发,相关公司基于“国际商品贸易场”收入共计人民币928万余元。
张洪强律师办案情况:
张洪强律师认为:诱骗他人在虚假平台上进行期货、现货、外汇等交易,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张洪强律师在办理外汇、期货投资诈骗案件时,擅长综合分析整个交易平台的技术架构及运转流程,包括行情路径,交易报单路径,对冲路径,对冲事实,对冲记录,杠杆设置,汇率设置等,擅长综合分析与正规外汇期货交易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审查网络平台是否存在后台操控,是否存在一些可以造成亏损的插件,如设置风险组和黑白名单、故意造成滑点的插件等。
张洪强律师在办理外汇、期货投资案件时,擅长从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大盘行情数据来源、交易模式、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审查, 进而争取认定是非法经营行为而不是诈骗行为。
外汇、期货投资平台涉嫌的罪名最常见的就是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的刑期比诈骗罪要低得多,我们在处理外汇、期货平台诈骗案时,在改变性质方面,最先考虑的罪名就是非法经营罪。
张洪强律师,专注于各类网络投资诈骗犯罪研究与辩护,处理了大量资金盘、外汇、期货、现货投资诈骗类案件,对网络投资诈骗犯罪有系统的研究与总结,办理过大量网络诈骗犯罪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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