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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不能不要房子,只要钱?

发布日期:2026-03-26    作者:牛志强律师


委托代理律师:牛志强律师
案情简介:
女方起诉离婚,我受男方委托应诉,因二人长期分居,二人婚内共同购买的婚房一直由女方居住,现房屋市场不景气且房屋仍有贷款,男方诉求是不要房屋需要现金折价款。
案件难点:
1. 房屋折价款是多少?
2. 男方要求房屋折价款一次付清,不接受分期,而女方现金流紧张,二人无法达成一致。
律师策略:
我接受案子后,对房屋初步估价,与女方调解终达成房屋价款的初步一致,但女方一直坚持因没有现金流只能分期付款。后经多次协商,我提出抚养费一次性付清(15万)抵扣部分房屋折价款,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男方,并约定未付款的违约金,男方配合补办不动产登记。
审判结果:
二人达成调解合意,法院出具调解书,女方将房屋折价款折抵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后给付给男方,并约定违约金。
律师建议:
当前房屋市场下滑,甚至卖掉都还不上房贷的情况,若已有房屋可以居住,则离婚时不要共同的房屋,反要房屋折价款是一种不错的选择。此时就要寻找方案争取折价款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早日拿到自己手里,掌握足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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