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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5-11-05    作者:吴丁亚律师

导读:
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本文将详细剖析两者的差异,并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如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跟随吴律师一探究竟。
一、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是什么?
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虽均导致无继承遗产资格,但本质不同。
1.概念不同
(1)放弃继承权是出自继承人自愿,是一种主动的、无偿的权利放弃行为。
(2)丧失继承权则是法律强制性质的剥夺,发生在继承人有法定剥夺事由时,经法院判决确认。
2.条件不同
(1)继承权的放弃不受条件限制,可以随时表达意愿,且其效力可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
(2)丧失继承权受到《民法典》规定的条件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实施,且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该判决是不可更改的。
二、放弃继承权的条件与效力
放弃继承权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启后、遗产处理前,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明放弃意向。
吴律师提醒您,声明的效力可以追溯至继承开始时,但如果在遗产处理或诉讼过程中继承人改变主意,他们可以撤回声明,前提是必须经过人民法院根据其提供的理由作出相应的决定。

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与判决
丧失继承权的发生有严格的法定事由。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特定法定情形下,继承人才会被剥夺继承权。
通常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形式表示,且判决一旦作出,便不可更改。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前者意味着继承权完全丧失,后者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继承权可能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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