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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最高人民法院新规:建设工程领域用工责任风险显著扩大

发布日期:2025-10-12    作者:赵丽律师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该解释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一、二条对建设工程领域及类似商业模式中的“用工主体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显著扩大了承包人、被挂靠人的法律风险边界。
一、 核心风险解读:法律“安全港”正在消失
《解释(二)》旨在根治实践中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等乱象。其核心在于,当实际用工单位(如包工头、挂靠方)无力承担支付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法律责任时,法律将直接穿透,要求具备更强偿付能力的“上游”或“名义”主体(即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这意味着,传统上希望通过合同安排或商业模式来隔离用工风险的做法,其效力已被大幅削弱。
二、 对企业经营的具体影响与应对建议
对建筑、工程类企业:
风险点: 您将项目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或个人,一旦该承包方拖欠劳动者报酬或发生工伤事故,您作为承包人/被挂靠人将首当其冲,被直接追索。
律师建议: 立即重新审视您的合作方资质与分包合同。必须选择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合作伙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用工问题引发责任的追偿机制,但请注意,此约定不能对抗劳动者。
对存在“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企业:
风险点: 关联企业之间人员混用、交叉用工、轮换用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法院可能认定关联单位构成“混同用工”,判令所有关联单位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律师建议: 尽快梳理集团内各公司的用工管理,建立清晰、独立的劳动关系、薪酬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体系,避免人员、业务、财务的混同。
对社保缴纳不规范的企业:
风险点: 不缴、漏缴社会保险费是引发劳动争议最主要的导火索之一。在新规下,这不仅会面临行政查处,更会成为劳动者主张其他权利(如经济补偿金)并向上追溯至承包人、被挂靠人的有力证据。
律师建议: 依法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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