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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电子烟构成贩卖毒品罪

发布日期:2025-09-12    作者:王振兴律师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至此,“依托咪酯”已经成为了刑法意义上的“毒品”。因此,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毒品辨别能力,提高拒毒、防毒意识,远离新型毒品,守护身心健康。本案被告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上头电子烟”二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缴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随案移送的OPPO牌手机一部,系作案工具,依法应予没收,退缴赃款人民币2000元,依法予以没收,在案的电子烟烟弹四个、烟杆一个均系违禁品,亦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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