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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买卖电子烟从中获利,非法经营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5-09-12    作者:王振兴律师

2024年7月25日,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小军涉嫌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庭宣判,小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2021年下半年,小军在校外兼职,看见身边有人抽电子烟便跟风尝试,随着购买电子烟的次数增多,他和售卖电子烟的东哥成了朋友。一次聊天,东哥给小军提供了一条“生财之道”——做他的电子烟代理。小军通过网络社交圈、二手交易平台等发布售卖电子烟的信息,待有买家下单后,由东哥直接发货给买家,小军可从中赚取差价。出于朋友情谊,东哥还免去了小军的代理费。小军觉得这生意零成本、零囤货、保赚不赔,便答应合作。

随着对电子烟行业的深入接触,小军逐渐对国家关于电子烟的政策有所了解,自2022年10月1日起,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无证销售电子烟。虽然对此心知肚明,但小军仍舍不得放弃这一副业带来的高额收入,抱着走量不大、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小军决定铤而走险,继续销售电子烟。从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小军一边拓展上线,找到了更便宜的货源,开始大批量囤货;一边发展下线,招引6名代理商,拓宽销售渠道。一时间,他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23年过年期间,他的日均营业额高达1000元。

好景不长,2023年3月,烟草专卖部门在走访时发现了小军的囤货窝点,并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小军随之落网,公安机关现场查扣了尚未来得及销售的电子烟1000余支。经侦查,小军非法销售电子烟的数额竟然高达10余万元。

归案后,小军悔不当初,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小军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其属在校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缓刑量刑建议,给予小军改过自新的机会,最终得到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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