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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写的借条另一方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25-07-14    作者:韩翔律师

夫妻一方借条,另一方是否担责?民法典这样说
在婚姻生活中,经济往来难以避免,夫妻一方写下借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成为许多人关注的焦点。这不仅关乎家庭财产安全,更涉及法律责任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意味着,若借条上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明确表示认可该债务,又或是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并非所有夫妻一方签字的借条,另一方都要担责。民法典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赌博、高风险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这种情况下,该债务通常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购买共同房产等,那么即便借条只有一方签字,另一方也可能需共同还款。

在司法实践中,债务性质的认定往往复杂且关键。曾有案例,丈夫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自家店铺经营,虽妻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因店铺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法院最终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还款责任。这充分说明,债务用途和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判断责任的关键因素。

面对夫妻债务问题,若您心存疑虑或遭遇纠纷,切勿自行判断,应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维权策略,助您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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