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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违反“办公室恋情”规章制度辞退员工,违法!

发布日期:2025-05-16    作者:党鹏律师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直是备受关注,不少用人单位在公司规章制度中会有诸如禁止公司内部谈情说爱,如有违反,予以辞退等等条款。如员工违反“办公室恋情”而遭到用人单位辞退,问题就来了,首先,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其次,如违法,被辞退员工该如何维权?要回答这两个问题,需先明白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条款合法生效之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向劳动者公示,方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需合法、合规。当然,求职者基于入职的考虑,在面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规章制度条款时,无奈之下,会妥协、会低头,从而被迫接受。但是“禁止办公室恋情”的条款明显违反我国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以此辞退员工的,违法。

如员工被违法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之规定,员工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当然,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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