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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警方拘留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25-03-27    作者:孙苏炎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就是所谓的非吸罪,家人涉嫌此类犯罪在量刑上是怎样的?非吸罪严重吗?很多家属对于此类罪名不了解,今天详细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二十万元或者吸收对象达到三十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的,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或者吸收对象每增加二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一万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或者吸收对象达到一百五十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十二万五千元或者吸收对象每增加十一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六万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一百万元或者吸收对象达到一百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或者吸收对象每增加二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一万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 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到五百万元或者吸收对象达到五百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五十万元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十二万五千元或者吸收对象每增加十一人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每增加六万二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家人涉嫌非吸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委托律师辩护意义重大,特别是关于非吸案件数额比较大,需要律师及时介入辩护,专业的刑事律师能够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办案质量,家属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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