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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最高检发布的境外诈骗有关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25-03-20    作者:孙苏炎律师
近期境外诈骗案件量是非常大的,我国多次遣返缅甸,泰国,菲律宾,老挝等境外诈骗人员非常多,目前上海关押的也是非常多的,近期了解到的缅甸妙瓦底,泰国境外遣返人员关押在上海的看守所有:静安看守所,松江看守所,长宁看守所,奉贤看守所,杨浦看守所等等。
关于最高检发布的规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适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严格适用缓刑等相关内容,作为家属可以及时做个了解。
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关于境外诈骗罪在上海地区量刑是非常严重的,考量的因素:涉案金额,获利金额,主犯从犯胁从犯,职位大小,参与程度,犯罪情节,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等;
如果家人涉嫌境外诈骗罪被上海警方拘留,家属有需要查询,会见,辩护,取保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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