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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四年后再次引发讨论

发布日期:2025-03-05    作者:李诗怀律师
“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实施四年之后,在2025年两会上,被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呼吁删除,因而再次引发热议。
事实上,在这一制度实施的4年间,一直备受争议。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对减少冲动型离婚或草率离婚有重要作用,保护了这部分人的婚姻;而有人则表示,成年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有权自主决定婚姻存续。法律不应以极少数冲动离婚的案例为由,强制更多人承担额外成本。
那么,“离婚冷静期”降低了离婚率吗?“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保护了婚姻,还是束缚了自由?蒋委员表示,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很多不必要的争议和冲突加剧了。离婚程序延宕不仅影响当事人生活,更可能激化矛盾,增加不稳定因素。 
尤其是对于因家暴而离婚的情形,家暴本应被认定为可快速解除婚姻的正当理由,此时再设置离婚障碍易于适得其反。如果夫妻在存在暴力行为的情形下仍能达成离婚协议,必定是其中一方妥协的结果。强制实行冷静期制度,施暴方极有可能出尔反尔,在冷静期内变本加厉,使暴力行为火速升级。蒋委员称,全国妇联统计显示,2022年,有超过60%的家暴受害者在“离婚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更有极端案例,有人在冷静期第13天杀害妻子,暴露出冷静期对弱势群体的潜在危害。
虽然“离婚冷静期”从行政手段上似乎让协议离婚减少了,却导致了诉讼离婚的增加,这说明“离婚冷静期”并没有真正降低离婚率,反而增加了司法负担。
有人说,如果非要设置冷静期,与其设置“离婚冷静期”,不如设置“结婚冷静期”,在社会问题的治理上,预防是第一位的,事前预防肯定比事后补救要好得多。
其实,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一方面是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另一方面男女双方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也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无论是好还是坏,社会可以做的是对其进行培训、知识宣传普及教育,让其学会如何做选择,以及如何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废,各位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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