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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李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发布日期:2024-12-13    作者:郑世红律师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小李盗窃罪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

承办人:郑世红

供稿:上海汉盛(宁波)律师事务所郑律师

编写人:郑律师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盗窃罪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李是一名未成年少女,如今辍学待业在家。案发当日,她一个社会上的朋友小杨约她一起出来玩。趁小杨将车辆停放在停车位上下车之际,小李将小杨放在车子中央扶手箱内的9000元现金盗走。之后小李感到十分害怕便到当地派出所投案。投案后小李便将全部赃款退赔给小杨,并取得谅解。

援助律师在会见小李、查阅卷宗后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小李作相对不起诉。

【案件点评】

本案中,小李作为未成年人,且有自首、退赃、取得谅解等从轻处罚的情节,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正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和从轻处罚的原则。

本案的判决对社会上的未成年人具有积极的教育意义,不仅对小李本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也提醒社会上的未成年人要遵守法律,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从轻处罚和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也有助于小李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因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通过社区矫正和心理辅导等措施,可以帮助小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律意识,减少再犯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人性化,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综合考虑小李的自首、退赔、未成年人身份等因素,检察院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有助于小李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因犯罪记录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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