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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好意搭乘

发布日期:2024-07-19    作者:陈亮律师

生活实践中,大家往往基于感情等原因让别人好意搭乘,俗话说“顺风车”,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如何规定的呢?
一、 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 为什么交通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驾驶员和对方车辆之间侵权责任问题,而与搭乘人的赔偿是另外一个问题,必须要考虑好意搭乘的问题,不能让热心肠的人好心好意吃大亏,否则长此以往对社会道德的冲击非常厉害。

三、 必须无偿
如果有偿,则构成运输合同或者“黑车”跑运输,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自身责任也是比较重的。

四、 受伤者也要合理维权
充分考虑对方好意搭乘的因素,适当减轻驾驶员赔偿责任,否则以后大家做好事道德风险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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