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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分得遗产

发布日期:2024-07-16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在被继承人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方能继承。民法典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因此,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且没有法定的剥夺继承权的情形下,第二顺序继承人可适当分得遗产。  律师补充: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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