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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07-03    作者:魏瑞娟律师

案情简要:2023.12.12,在公安厅信访律师值班窗口值班时,有人咨询称,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经复核后对结果仍不服,但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如何维权。

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为根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一种法律文书。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复核机会只有一次,且复且珍惜。不可轻易提交复核申请,建议事前咨询专业人士。同时,复核审请一般需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复核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主要证据材料。
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
在诉讼阶段,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属于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3、通过信访程序请求纠正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
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当事人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依法提出信访,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律师分析
第1、2项处理方法属于正规途径,第3项方法应谨慎使用。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应按正规程序寻求救济,首先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复核后作出了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的结论,则当事人只能在后续诉讼案件中提出证据证明事故责任划分不合法,但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采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除非证据十分充分,否则很难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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