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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日期:2024-06-21    作者:卓旭律所律师

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因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享有的专有权利。这项权利既包括人身权,也包括财产权。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律师补充: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经国家批准和未经国家批准从事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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