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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帮网恋男友转移赃款 被告人获刑一年三个月

发布日期:2024-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在明知不能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网恋男友章某使用,且在明知章某使用其银行卡转移违法资金后仍帮其收款、取现,再汇款到指定银行账户。2023年5月22日至26日,吴某提供的两张银行卡涉案资金共计379900元。2023年6月5日,吴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伙同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而提供账户,实施取现汇款等帮助行为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37990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鉴于其具有认罪认罚、从犯、自首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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