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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未成年男子为朋友聚众斗殴,法律后果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1-09    作者:黄维宝律师
俗话说,一个好汉三个帮,一个篱笆三个桩,益友如良师,受益终身,反之,交友不慎走入歧途。年轻气盛的青少年,因为义气,就为所谓的朋友两肋插刀,最终陷入牢狱之灾。
因朋友与他人存在感情纠纷,未成年人饶某伙同其他几名少年与他人斗殴,造成对方两人轻微受伤。此外,饶某还用其银行卡帮助他人用于诈骗钱款转账、取现,还多次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取现,自己从中获利。后饶某被公安局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违法所得。
未成年不是违法犯罪的免责金牌,只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无论是否成年都会得到相应的处罚。本案中,饶某受他人纠集,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明知其银行卡内的资金为违法犯罪所得,仍然取现后交给他人,且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帮助提取犯罪资金,情节严重,该行为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饶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应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对饶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且年少易冲动,很容易受人影响甚至误入歧途,这时候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正确引导。而未成年人本身也要树立正确的三观,特别是在讲朋友义气方面,不能仅凭一腔热血,而是要保持一身正气,不能因年少一时冲动而使自己悔恨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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