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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房子应该归谁

发布日期:2023-11-06    作者:孙宇光律师
房子作为我们一生奋斗之所得,不仅赋予了财产的定义,更多的是情感寄托。不论是女方要求加名,还是男方主动加名,必将使身份关系和财产归属发生必然变动,这就不得不考虑:万一离婚了,房子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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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应司法解释,总结目前司法实务经验,分析在婚前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在法律上的归属:

婚前买房:

1.无论婚前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产均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及未还贷款归产权登记一方,给对方相应补偿,父母出资视为对己方子女赠与;
3.婚前双方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

婚后买房:

1.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赠与双方;
2.婚后双方父母出全额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婚后双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的,全额出资购房,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若房产证仅登记儿子姓名,房子属儿子个人财产,即使离婚也不计入在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分割。因为在司法实务中,父母出资(全额)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若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这是婚姻法司法解释立法的本义,即在有中国特有的房产绑架婚姻情况下,尽可能保护老人家们的利益。而一旦加名,房子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将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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