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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纠纷 把配偶一起告咨询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张静律师

广州起诉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赔偿时,要把卖家老婆一起告吗?
律师解答:可以一起告,因为到时赔偿的金额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卖家妻子要共同承担。不过实践中买家基本上不用担心卖家不给钱,因为此类案件判决基本上都是对卖家有利,况且卖家不足额赔偿的话,买家是不会腾房的,所以实践中即便不告卖家的配偶,也不会影响买家收钱的速度。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债务属于买家夫妻共同债务。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某主张其不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责任能否支持。对此,本院认定如下:黄某某与江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无效,江某需向黄某某退还转让款330000元并赔偿损失1470136.98元,各方均无异议,本院不作赘述。至于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李某某提交的证据,虽涉案房屋于1996年报建、于1998年建成,但直至2003年才取得权属证书,江某与李某某于1999年7月13日登记结婚,即涉案房屋产权的取得以及《房屋转让协议书》的签订均是在李某某、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00000元购房款是转账给李某某,并且江某出具《收款收条》亦载明房屋系本人代表所有家庭成员转让,上述款项为本人代表所有家庭成员所收受。因此,本院认定李某某应对涉案交易无效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李某某称其无须对江某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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