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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份

发布日期:2023-08-18    作者:陈亮律师


涉及到公司,就不可避免涉及到出资、股权等问题,那么,未缴付出资就转让股份有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   未缴付出资指到期仍然未缴纳出资
最高法院观点:如果未到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原则上股东即使未出资,也是可以转让股权的,并且原则上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特殊情况明显为逃避债务。
 
二、   到期未缴纳出资就转让股权
这个性质就严重多了,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于股东未出资意图通过转让股权逃避责任,其补充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三、   受让人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受让人是否明知的情况,经常有争议,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有没有义务查公司章程,因此,无缘无故转让给你股权未必是好事,有可能把你拖下水。
 
四、   受让人还有可能对股东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对债权人、对公司有可能都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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