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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商铺写字楼租赁合同无效案

发布日期:2023-08-07    作者:张静律师
租赁的房屋要拆迁了,业主发公告免租,转租人能不交租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只能约束签订合同的双方。转租人是跟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只有承租人承诺免租才有效。而业主作出免租的承诺,也仅对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效。故转租人(即实际使用人)仍要用一天房就交一天租。如下面这个案件,转租人看到业主在墙上帖公告,是因征地拆迁,从某日起开始不收租金,于是要求承租人返还其已交的租金,最终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2020年4月租金是否应当退还的问题。虽然兆某物业公司在《通知》中告知4月1日开始不收租金,但是该通知仅约束陈某。而出租公司至5月15日才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也没有作出不收租金的承诺。同时,无论是兆某物业公司还是出租公司,其发出的《通知》要求交还案涉厂房的时间均为2020年6月30日前,因此,尽管承租公司表示其因疫情等没有实际经营,但在此日之前,并不存在影响承租公司继续使用案涉厂房的情形。因此,承租公司以兆某物业公司不收取陈某的租金而要求出租公司退还其已经缴纳的4月份租金,缺乏理据,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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