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
发布日期:2023-07-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广西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90%以上的商品进出口通过海运来完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纠纷逐年增多。针对涉东盟海事海商案件具有涉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为确保该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该院按 “专项专人审理”构思,在我区率先设立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从全院范围内选择具有丰富审判经验、高学历、高素质的8名法官组成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专项合议庭备选法官库,规定凡涉及东盟国家以及东盟观察员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候选成员国东帝汶的海事海商案件,一律由备选法官库中的3名法官组成专项合议庭进行审理。记者了解到,继2010年11月15日、23日该院分别调结涉新加坡、越南海商海事纠纷案各1件后,12月8日,又调结了6件涉东盟国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规范和指导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的审理工作,该院还根据涉东盟国家案件的特点,专门出台了《涉东盟国家海事海商案件立案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加强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新情况、新问题的前瞻研究,以及各类涉东盟海事海商纠纷的研究,落实、细化、创新各项司法服务举措。注重通过诉前调解、诉外协调等方式有效分流矛盾和纠纷,注重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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