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债的转移
一、债权转让
1.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债权人就不再是当事人,而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2.债权转让协议无须债务人同意,但是,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
3.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生效;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
“对债务人不生效”,是指债务人同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必须接受。
“对债务人生效”,是指债务人只能对新债权人履行。如果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引起的效力有:
①原债权债务仍然存在;
②原债权人可以拒绝受理;
③如果原债权人受领,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产生不当得利关系。
4.债权转让的无因性:
例:甲将10吨货物让给乙,而乙将100吨货物赠与丙,后丙杀害了乙的儿子,乙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乙行使撤销权后,乙丙之间的赠与合同就不存在,这时,乙不能主张甲将货物交付于丙的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的无因性,即:只要转让成立,事后发生的原因行为无效,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5.债权转让后,债务人的权利 (第82、83条)
债务人有两个权利:
①抵销权援用
②抗辩权援用
二、债务转让
例1:乙已将货款交付于甲。甲于交货之前与丁签订协议,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一级茶叶的义务由丁承担。这就是债务转让,丁成为新债务人,而甲退出新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转让,务必经过债权人乙同意,否则无效;一旦经债权人同意,一切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2:甲欠乙10吨茶叶,甲将部分债务转让给丁,这时,甲并未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仍是债务人,丁也成为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转让无需经过债权人乙同意。
三、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该转让又称概括转让,分为协议式的概括转让和法定的概括转让。
例1:甲乙之间签订合同,甲未交货,乙未付款,这时,甲与乙签订协议,把自己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丁。这就是协议式的概括转让。丁取得获得货款的债权,交付货物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经过乙的同意。
例2:甲乙签订合同以后,甲分之为丙、丁的公司。这时原来由甲对乙享有的债权,现由丙、丁享有连带债权;反过来,原来由甲承担的交货债务,现由丙、丁承担连带债务,乙可要求其中的任何一个来履行交货义务。这就是法定的概括转让。继承也可能会产生法定的概括转让。
- 5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51.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 48.根据《法官法》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对法官奖惩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47.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46.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哪一说法不能成立??()
- 4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 96.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5.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 94.开发期间,由于政府实施商品房限购政策,甲公司因其已开发项目滞销而陷于财务困境,致玫园公司经营陷于停顿,甲乙双方发生纠纷,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下列理由依法不
- 93.关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的性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92.关于该土地使用权由划拨转为出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规定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
- 55.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
-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的概念
- 【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司法解释民诉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 简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法律职业资格证样本(图片)
-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