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照片谎称为电子签名+贷款、养老险捆绑销售,这就是掠夺性贷款
发布日期:2023-01-08 作者:李大贺律师
第二项事实 《客户授权及承诺书(车抵贷)》落款处的签字是与《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里的手写字体、与借款人姓名相同的照片一模一样的照片,明显是伪造的签名。另,经验证发现,其中的所谓电子签名与借款人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本没有借款人的任何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据此可知,该《客户授权及承诺书(车抵贷)》完全不成立,纯属虚假合同。
第三项事实 《客户授权及承诺书(保费贷、e某贷、车主某某)》落款处的签字是与《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条款)》《个人担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客户授权及承诺书(车抵贷)》里的手写字体、与借款人姓名相同的照片一模一样的照片,明显是伪造的签名。另,经验证发现,其中的所谓电子签名与借款人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根本没有借款人的任何手写签名或者电子签名。据此可知,该《客户授权及承诺书(保费贷、e某贷、车主某某)》完全不成立,纯属虚假合同。
第四项事实 《客户授权及承诺书(保费贷、e某贷、车主某某)》第1条的内容是:“本人因购买保险向贵行申请贷款,现经贵行审核已符合放款条件,特此授权贵行将贷款(大写)叁仟玖佰元整全部划付给某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账户。”而某某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某某银行佛山分行的母公司某某银行均属于某某系——某某保险集团,实际上是某某银行佛山分行巧立名目、指定关联机构收款、“砍头息”、变相抬高“应还本金”数额以及“应还利息”数额。
根据以上四项事实可知,本案贷款的实质是某某银行佛山分行通过伪造合同、巧立名目、串通关联方等方式,并采用技术手段,对借款人事实的消费欺诈,是披着正规金融外衣的掠夺性贷款。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李大贺律师审阅报告的一小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可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谈判策略、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答辩状、举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知。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暴雨涉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如何赔?
- 案例|张晓晗律师团队为某实业企业“数据资产信用贷款1000万”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借款合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权利救济
- 贷款银行回复的处理意见,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律师成功代理客户成功解冻因涉及跨境网络犯罪虚拟货币买卖的冻结银行账户
- 银行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利息支付等格式条款等于无,视为没有利息
- 助贷机构伪造借款合同+银行未进行提示说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 假贷款、保险合同,假代偿,利息、保费应予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银行、保险公司捆绑销售、虚假诉讼,保险费退还,违约金不被支持
-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贷款、保险捆绑销售,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相同
- 保险公司向借款人收取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显失公平,应适当调整
- 贷款银行将另案举示的证据搬运到本案,明显系伪造证据,虚假诉讼
- 银行、小贷公司联合放贷,利息支付等约定不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
- 强制搭售+欺骗隐瞒,如何处置相当于“套路贷”性质的掠夺性贷款
热门文章
- 商业银行法律风险防范及不良资产诉讼分析
- 最高人民法院法人人格混同成功案例
- 保险合同纠纷赔偿案例
-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专家解析
- 医疗费用赔付与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人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理赔范围不包括车上人员所受的损害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对于银行不良资产清收中非诉讼律师事务的感悟一二
- 车辆行驶证未年审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所主张的间接利益损失不赔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
- 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能否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