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缆施工劳务分包挂靠欠款案
发布日期:2022-12-30 作者:牟金海律师
原告:于XX,男,1971年出生,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被告: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法定代表人,系分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系分公司职工。
被告: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牟金海,律师。
第三人: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于XX与被告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于XX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的工程余款金额206516.39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案件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于2011年7月15日至2012年10月14日施工了被告承包的靖边至西安天然气输气管道三线系统工程一标段光缆敷设工程铜川增援段工程,该工程位于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小丘镇移寨村境内;于2012年12月14日进行了工程移交,并于2018年4月3日办理了结算,结算书显示被告已经支付工程款125 万元,剩余206515. 39元至今未支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石化胜利XX分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之前给付于XX工程款206516. 39元。
二、中石化XX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调解协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大庆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第一、二项调解协议,不主张本案工程款。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4398元,减半收取2199元,由于XX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审判员,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律师案评:
劳务分包求挂靠,为求合规老一套;欠款金额虽不多,野外劳作求生活;为追欠款起诉讼,抛繁就简欠款清。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顶账房成 “空头支票”,律师代理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 33 万工程款
- 实际施工人被拖工程款800万,打赢官司后钱却迟迟不到位,怎么破?
- 施工方催款被反诉"工程质量索赔1200万",如何破局?
- 施工方起诉要工程款,发包方反诉"质量有问题",怎么应对
-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购房人"权利冲突,如何厘清顺位保障回款
- 工程层层分包,农民工工资谁来付——一起工资追索案复盘
- 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建设施工中工程增量的法律问题
- 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成功案例复盘:一层层识破"没钱的借口"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回工程款
- 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并全额回款——从"查无财产"到"全额到账"的办案记录
- 工程烂尾,欠款追不回,安全追责?建工地产企业全链条法律风险梳理解析
- 工地承包方将班组租赁来的设备变卖处理如何维权?
- 执行异议成功案例:案外人如何排除强制执行?
- 烂尾破产建工纠纷|总包被诉2330万侵权赔偿,杜波律师全案抗辩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 工期索赔超期还能主张权利吗?一起时效争议案的胜诉路径
热门文章
- 全国网络诈骗统一报警电话是多少 O531-8611-7752
- 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书
-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代 理 词
- 建筑工程承包的居间(中介或介绍)费是否合法?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 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介绍费(居间费)问题探析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公报案例】建设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财产侵权案)-内部承包合同
-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引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