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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怎样撤销婚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日期:2022-0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条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以撤销的原因为胁迫。所谓胁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

  二、民政局可撤销婚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政局是办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的部门,是查以办理可撤销婚姻的撤销。

  三、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四、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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